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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淑慎控告周刊败诉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09: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萧淑慎因豪宅风波控告台湾《壹周刊》诽谤,法院3月11日二审宣判萧淑慎败诉。理由是她的豪宅确由影剧大亨何忠雄所赠,当时报道虽误指为王又曾,但重点是,豪宅确是一名“已婚多金男”所赠,《壹周刊》并无毁损名誉。

  此案源起前年7月底,台湾《壹周刊》指王又曾以近4000万元台币,购买位于天母的豪宅“天母奇迹”给萧,但萧坚称房子是自己用现金所买,控告《壹周刊》诽谤。

  经查该豪宅所属房地产公司,确实收到以支票及汇款方式支付的购屋款3869万多台币,汇款者就是何忠雄的财务助理仇海铭。当天法院也对《壹周刊》报导的“劈腿”一词解释,认为未婚男女被指劈腿(脚踩两只船)不算贬损名誉。此案衍生出何忠雄重金赠豪宅的案外案,法官特地将全案移送税务部门,调查何、萧的资金往来,是否涉嫌逃漏税。

  萧淑慎得知结果反应平静,经纪人林品萱转述她的话:“败诉就败诉,终于可以到此为止了。”

  华商报 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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