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绍华)昨日,由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引发的版权官司正式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不过当日并没有审出结果,法庭宣布择日再审。尽管没有结果,不过杨臣刚签约公司北京飞乐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意外表示,“签约公司飞乐也不排除会追究杨臣刚法律责任”的说法。
起诉对象不明择日再判
昨日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首先审理的是太格印象诉飞乐影视公司一案。太格印象诉称,其公司法人代表王虎与杨臣刚签订了歌曲《这样爱你》(又名《老鼠爱大米》)的版权转让协议,太格印象获得了该歌曲的版权。但飞乐公司在未经太格印象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歌曲制作成光盘发行销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太格印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不过据杨臣刚经纪公司北京飞乐的代理律师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敏煌告诉记者:“经法庭确认后,认定王虎当庭提供的杨臣刚将版权卖给王虎的手稿是假的,加之太格印象对歌曲的权属没有得到确认,因此飞乐申请法庭中止审理。”
下午,法庭继续审理田传均起诉杨臣刚一案。田传均请求法院依法认定他拥有《老鼠爱大米》、《如梦初醒》的合法版权,判令杨臣刚赔偿他经济损失2万元。原告提交的由“杨臣刚转让给田传均的《老鼠爱大米》歌曲的亲笔手稿”被法庭宣布是真的。不过汤敏煌律师表示这并不会对飞乐公司产生影响。
飞乐公司:大家都告杨臣刚
昨日,被告方关键人物歌手杨臣刚并没有当庭出现。飞乐公司代理律师汤敏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纠纷是因为一物多卖引起的,太格印象在该歌曲版权多次转让且未确定人的情况下,无权起诉飞乐公司,只能去起诉杨臣刚。
汤敏煌还说:“杨臣刚当初把《老鼠爱大米》签给了飞乐公司,他带来的应该是一个没有瑕疵的版权,他应该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任,作为飞乐公司,不但不能为了杨臣刚一个人损失公司的集体利益,很可能还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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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大米》产生的两起纠纷的关键在于究竟谁享有《老鼠爱大米》的版权。去年11月,杨臣刚就已经承认他将《老鼠爱大米》一歌先后于2002年11月卖给了田传均,2003年3月转让给王虎,2004年6月卖给武汉歌手誓言,2004年9月又卖给飞乐唱片的歌手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