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乐坊”侵权案终审翟翊
一直广受媒体关注的张铁军诉“女子十二乐坊”经纪人王晓京“剽窃”一案,昨天落下帷幕。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原告张铁军的诉讼请求。
去年张铁军把王晓京告上法庭。他诉称,早在1998年4月他就正式形成《中华女子乐坊
创意策划文案》和《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简称《整合报告》)。1999年年初,王晓京以合作名义主动与张铁军接触,获得《整合报告》,又形成了《女子十二乐坊项目计划》。王晓京后来在全国多家媒体上一再声称自己是“女子十二乐坊”的创建人。但“女子十二乐坊”整体实施的表现形式其实与“中华女子乐坊”文案策划的内容一致。张铁军以此为由告世纪星碟公司和王晓京侵犯了他对《整合报告》享有的署名权、改编权和汇编权。法院一审驳回张铁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铁军负担。二审期间,张铁军又提出“中华女子乐坊”是其创作的作品,属于中国民族音乐新的艺术表现形式。“女子十二乐坊”剽窃了张铁军的艺术创作。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不保护创意或构思。“女子乐坊”一词,也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至于“女子十二乐坊”与“中华女子乐坊”的表现形式是否一致的问题,属于张铁军上诉期间增加的诉讼请求,超出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应由另案解决。
胜诉后王晓京显得非常平静,他说:“法律给了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还给我一个清白。我现在的精力不在打官司上,我更不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赢得媒体的注意。‘女子十二乐坊’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用自己的音乐在世界上证明中国艺术的价值。我希望那些对我有偏见的人看清事情真相,同时要感谢一直支持我的朋友。”随后记者拨通了张铁军的电话,他还是强调,“女子十二乐坊”并不是王晓京始创的,以后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他相信最终一定会告赢王晓京,但如果王晓京主动与他和解,他也会考虑。
新报记者翟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