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费”时用户必须知情自愿出现矛盾待争议解决后才可收费经营者违规业务将被停止见习记者王楠
今报讯昨天,记者从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了解到,国家信息产业部已经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对增值电信业务“代收费”进行严格规范。增值服务费“雾里看花”
我国电信市场提供网络、语音、声讯、多媒体等增值电信业务的 S P(信息服务提供商)日益增多。
目前,在沈阳市场上,消费者对电信增值服务的选订费用基本是由几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利用自身的营业大厅、业务充值卡或其他渠道代理收取的,但随着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变得越来越多,一些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增值服务被选订后从何时开始正式收费?用户对代理收取的费用产生异议时如何解决?“代收费”双方签订协议后,运营商应向消费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信产部发文规范“代收费”昨天,国家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对“代收费”问题做出明确要求。
在向用户代理收取费用前, S P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用户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使用该业务;
收取费用应以用户真正使用为计费起点(包月情况下以用户开始订制为计费起点);
SP应在用户申请使用或变更增值服务时,在其网站、协议书上或以短信等形式告知用户收费的方式、标准、客服电话等事项;
收费单据上应注明 S P名称、收费金额以及“代收费”字样;
用户对代理收取的费用产生异议并拒绝交付时,有争议的费用需待争议解决后方可向用户收取,在此之前基础电信运营商和SP都不得强行收取该部分费用;
而已付费用户对代收费用产生异议时,如果在15日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收费无差错,代理收费方应先行向用户做暂退费处理。违规操作将出局据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姚家康介绍,目前,国家对增值服务市场放得比较开,《通知》更具体地对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对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国家信息产业部已经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将停止其“代收费”业务。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