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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茗输名誉侵权官司 律师称考虑要求赔偿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因认为一篇文章对自己构成侵权,造型师易茗将某报社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该文章没有侵犯易茗的名誉权,遂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还谴责该报社在刊发这篇文章时没有就一些问题进行核实,有欠妥当,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

  易茗是北京紫禁城易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造型师。2004年9月12日晚,他在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建银大厦门口被人打伤,当时他立即向警方报案。两日后一篇名为《造型
师易茗被打凌晨住院赵薇好友爆料——易茗苦追赵薇门外站立2小时》的文章出现在某媒体上,随文配发了易茗和赵薇的照片。文章中描述了易茗被打、就诊及报案情况,同时引用一所谓“赵薇J姓好友的话”称“易茗想追赵薇,但赵薇很反感他”;“而对于现在流传的赵薇涉嫌打人一说,J女士愤然地说:‘这纯属炒作,因为这件事情只有易茗从中获利了,因为这件事情根本就是他一厢情愿地在说,赵薇根本都不愿意理他。’”易茗说,这篇文章,尤其是这几句话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要求报社发布道歉信、赔偿经济损失5008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在判决中说,报社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刊登的文章内容已详细核实并真实无误,因此在发文过程中有欠妥当,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注意。但涉案文章并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仅是在所谓“易茗苦追赵薇,门外站立2小时”等问题上有欠核实,不属于严重失实,且易茗也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说自己名誉由此受到贬损的后果。所以说,报社的行为虽有欠妥之处,但不构成对易茗名誉权的侵权,对于易茗的诉求,法院不能支持,对易茗提出的5008元赔偿没有采纳。

  昨日,易茗的委托律师告诉记者,被告方在法庭上一直称他们使用的是网络转载而来的文章,并不是他们自己采用的,用此来模糊证据,这是非常无聊的行为,“整个案件进展到现在我们光调查取证就花了几万元,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道,我的当事人对这件事一定会追究到底。”律师表示,如果事情再这样非常无聊地拖延下去,他们会考虑追究实际损失的赔偿。记者追问实际赔偿的损失是多少,对方回答:最少不会低于50万元。(记者郭志霞任嫣通讯员 李思)(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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