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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三家被告索赔15万 羽泉开打首个“盗版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1:5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曾在今年3月初首发演唱会专辑发布会上请来“包公”声讨盗版的羽·泉组合,终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昨天,羽·泉在朝阳法院法庭上向三家被告单位提出15万元的索赔。

  昨天,在法庭上,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的高重阳律师为羽·泉出庭诉讼。他说,去年8月,他们在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采用公证方式,买到“羽·泉精选开往
春天的地铁”1套,内装两张光盘,收录了羽·泉作词、作曲并演唱的22首歌曲。他们调查得知该光盘由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生产,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高重阳说,羽·泉创作并演唱的《最美》、《冷酷到底》、《深呼吸》等歌曲,收录在其授权出版的专辑中。羽·泉这些歌曲享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者权等。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对羽·泉已构成侵权。他们认为被告制作了1万套侵权光盘,根据每套15元计算,不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道歉,还需赔偿经济损失15万多元。

  浙江华虹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叫屈。他说,羽·泉创作歌曲是职务行为,他俩没权打官司。其次,他们有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委托书才敢复制涉案光盘,数量只有4000多套,是加工承揽行为,而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复制,因此并不侵权。即使有,给羽·泉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没那么多,一张光盘毛利0.9元,4000套8000张,他们的赢利只有7200元。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虽没到庭,但他们在答辩状中否认向浙江华虹公司委托复制光盘,自己没有责任。

  法庭将羽·泉律师提交的涉案光盘当庭播放。浙江华虹律师听完歌儿后,忽然说歌曲不是羽·泉唱的,希望法院进行鉴定。羽·泉律师说,不管是谁唱的,都侵犯了羽·泉的表演者权利。

  昨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不过双方都有意和解。

  羽·泉的代理律师还告诉本报记者,这是羽·泉组合自成立以来开打的第一个打击盗版官司。今后他们将在北京、天津等地陆续将盗版制作者、发行者、销售者推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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