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分级”沸沸扬扬地闹了一段时间之后,电视分级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电视分级是势在必行,还是多此一举?是水到渠成,还是任重道远?“电视分级”在电视分众化、专业化、频道化的今天,会给电视节目的制作者带来什么样的挑战,又会给电视观众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电视分级是否可行?
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来自文艺界的政协委员吴贻弓、冯小宁、濮存昕纷
纷呼吁尽快实行电影分级制。随后,另一位政协委员、《离开雷锋的日子》的编剧王兴东则疾声建议:电视剧同样需要尽快完成分级制度。
王兴东认为,通过电视剧分级制,明确标出一部电视剧究竟属于“不适合未成年人收看”、“需要有家长指导收看”或是“适合所有观众收看”。消息传出,很快引来了媒体、观众和专家的关注。在电影分级尚未明了的情况下,又冒出电视分级,此举是否可行?王兴东的建议是否代表了大多数电视观众的愿望?而电视分级又是否具有操作性呢?为此,记者走访了部分专家与观众。
电视分级的难度
一些专家认为,提到电视的“分级”,就不得不联系到电影的分级,这个概念最早是在电影上提出并实施的。由于“看电影”是一项活动,所以造成从事这项活动的人有很大选择的自主权,而电影分级就是针对这种自主权而产生的。
中国传媒大学的杨晓鲁教授指出,由于环境和传播途径的相对单一(通过电影在影院中的放映),这种活动可以并且相对容易进行控制,而每年上映的电影在数量上又是有限的,这也是电影分级管理的一个极便利的条件。而电视则不一样,作为一个大众传播方式,不同观众的收视习惯、收视方式不同,具有随意性和随机性,是无法预见的,而电视节目在数量上和艺术门类上又大大高于电影,单是电视剧每年就有几千部集,加上纷繁的日播周播节目和不定期出现的特别节目,数量是电影不可比拟的,为它们一一判定级别无疑是个巨大纷繁的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至于电视分级所必然涉及的标准,杨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谈到:电视分级的这个“级”绝对与节目质量无关。“人们已经习惯一提到级别,就想到是判断质量优劣的标准,其实电视分级绝对不等于产品的分级,比如一等品、二等品、残次品,这个级别应该完全是根据人群接受程度来划定的”。换言之,这个级别的划定标准,与电视艺术无关,是一个量化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制定出来就相对好分一些,这个标准主要针对青少年,衡量的标准应当是‘性’和‘暴力’等表现内容对其造成的影响”。
电视分级有无必要
记者通过对一些观众的调查发现,尽管有部分观众认为,某些涉及凶杀、暴力和“戏说”的电视剧对青少年有负面影响,但认为电视分级势在必行的倒是少数。去年4月,为了给青少年观众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国家广电总局一纸禁令,使反腐、公安等题材的电视剧不得在每晚的收视黄金时段播出,从而大大净化了电视荧屏。因此,大部分家长并不担心自己的孩子通过收看电视这一渠道接触到一些不适合他们观看,会对他们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有家长说:“现在我们国家有非常严格的电视审查制度,凡电视上播出的节目必然是通过广电部门审查合格的,一般不会对青少年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家长更担心的是网络。”
当记者向部分专家问及此事,得到的说法和家长的意见大致相同,目前我们能够收看到的电视节目都是已经经过宣传机构审查的,是过滤后的节目。对于那些“可能造成不快”的节目大多出现在一些境外电视频道中,频道有限落地,影响的范围并不大。但即便如此,在传媒竞争激烈的今天,某些电视台或电视节目为了提高收视率播放一些格调不高的节目或搞一些“擦边球”。
电视分级针对的内容
到底要对什么内容进行“分级”?五花八门的电视节目,包罗万象的广告,善于打擦边球的MV?大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其实需要进行“分级”的节目只有三类。首当其冲的就是电视剧,电视剧在剧情设置、镜头运用、台词设计方面和电影的原理都是一样的,所以如果“电视分级”得以实施,相信会从最易行,也是最有经验可借鉴的电视剧入手。第二个节目类型就是娱乐节目,这个尺度问题也是很难拿捏的。特别是境外娱乐节目大量涌入,我们自身的节目创作也会有所借鉴,一些观众都提到像星空卫视的《美人关》、华娱卫视的《世相夜总会》等都是“边缘”节目,还有一些娱乐节目主持人的语言也“比较放得开”,这都是需要考虑的内容。第三部分就是个别谈话节目,由于有时涉及的话题比较敏感,可能需要“分级”,而这类节目也相对比较容易控制。
分级为创作明确尺度
分级制度应该是建立在成熟的生产、制作、发行、播出体系作用下的,是在影视行业市场化、规律化、规模化、工业化的基础之上应运而生的。有关专家指出,对于成熟的电影电视市场,分级对创作者是一件好事,它为创作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尺度,也规定了创作的底线。事实上,在没有分级制度的时候,创作者在没有尺度限定的情况下,大多估计到“大众传播”的途径和严格的审查制度,创作时有诸多顾虑,担心惹来非议或干脆被“枪毙”。如果分级制度出台,实际上是将一些尺度的镜头和处理合法化,发给这些内容“合格证”,让创作者更无后顾之忧地去创作。
著名制片人张纪中曾经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其实现在很多涉案剧制作精良,可看性很强。但是,它们一旦被‘挤’出黄金时段,就难获得像《黑金》、《黑洞》那样的收视效果了。毕竟,为看电视剧熬到凌晨的观众还是少数。一旦让电视剧分级,观众的自主选择性更强了,电视剧的收视率也就更高了。”
然而,“分级”毕竟是“立法”,这就需要广大参与者相当慎重,并且需要与其他规章制度互相适应,互相协调。
电视分级的途径
遥控器掌握在每位观众的手中,他们下一步将要转到什么频道,收看到什么样的画面,是我们完全无法预知的。即使对电视节目进行了分级,电视台也很难做出准确有效的预告,特别是在公共频道,这样的情况就更加明显。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做法无外两种,一种是在整个节目之前加上一屏“以下节目可能会引起您的不快……”的警告,这种方法对于那种在节目播出过程中把频道转到这个节目的观众毫无作用;另外一种是像香港的某些电视台的做法,在屏幕的一角加标分级的字幕,这种方法的不足是,希望观赏这个节目的观众时时要受到这些角标的困扰,而不希望看到这类节目的观众在读明白标注的等级前,早已经把屏幕上的画面尽收眼底了。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指出:电视分级不仅会考虑分出时段,可能还会出现专门的频道,属于成人频道,包括收费频道。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实行这一分级制度,所以肯定是有合理性的。我们是在寻求一种更科学、更规范、更完善的管理办法。
所以,电视分级的具体实施方法还是要在频道专业化(例如付费频道)和节目播出时间(例如午夜节目)上做文章,一方面保证青少年对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电视节目的绝对绝缘,另一方面又技巧地保障其他观众的正常收看,这个具体的工程也是电视人下一阶段需要研究的方向之一。
虽然很多电视人觉得这样的“电视分级”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在短期内很难实现,但作为大众传播媒体具有的责任感,又促使他们不断地去克服困难,寻找方法。他们身上负担的教育功能远远高于其他功能,作为一个传播者,作为“喉舌”,怎样说,怎样有针对性地说,是广大电视人和电视理论研究人员在“电视分级”被提出之后,应该更多思索的课题。本报记者丁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