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纳文方提出降低抚养费金额高峰方拒绝法院的调解建议
本报讯(记者雷丹陈俊杰)朝阳法院对“高峰私生子案”做出一审判决后,王纳文方提起了上诉。昨日上午,双方代理人就抚养费和支付方式,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再次展开争论。
双方出庭的阵容与一审开庭时的一样,当事人均未出庭,只委托了各自的代理人来到法院。上诉方(王纳文方)依然是王春晖和赵进荣两位律师,被上诉方(高峰方)也没有变化,赵书妍律师带着助手出庭。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历时一个多小时。记者没有获得进入旁听,在门口,可依稀听见王春晖律师的发言,声音很大。庭审结束后,王春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依然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支付方式。
焦点一:抚养费
王春晖说,王圣元索要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根据《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她坚持认为,该条法律应该理解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即高峰,应该支付全部抚养费,而不是支付一部分。但王春晖的观点遭到了高峰的代理人赵书妍的反驳,赵书妍坚持认为支付的应该是一部分。
焦点二:房产问题
王春晖代表王纳文发表意见认为,生活费中应该包含住房的内容,“这是生存的最基本条件!”王认为,高峰应该承担孩子住房的费用。
在这次谈话中,王纳文将先前要求支付的60余万元抚养费降低到43.7万元。王春晖解释说,他们只要求高峰承担一半的房价。“这是我们要求的最低线。”王春晖强调。而赵书妍认为,住房费用是不能支付的。“王纳文现在有一套以其个人名义购买的商品房,她不能以高峰儿子也要居住为理由让高峰支付。”
焦点三:支付方式
一审法院判决高峰按月支付的方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这次谈话中,支付方式再次引起争论。王春晖表示,根据法院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月支付,但有支付能力的应该一次性支付。王认为高峰是有支付能力的。他说,高峰提交的收入证明没有真实地反映他的收入情况,其实际收入远远高于他所证明的。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上也有“高峰的收入远高于一般人收入”的表述,为此,王春晖再一次向法院提出调取高峰收入的申请。法院未对申请当庭答复。
赵书妍则坚持按月支付。她说,在法律上,达成一次性支付的条件需要经济条件许可,能够保证不被挪用和双方都同意。在她看来,高峰的经济能力还达不到一次性支付,同时还没有措施能保证一次性支付的钱不被挪用。
赵书妍还透露,己方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但鉴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她暂不能透露新证据的内容。
昨日,法院没有宣判此案,提出了调解意见,但赵书妍拒绝了法院的调解,“此案已经没有调解的可能了,我觉得对方缺乏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