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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告“凤凰” 中国电视剧抄袭首案将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10 新闻晨报

  新闻晨报讯 明天,电视剧《梅花档案》即将在东方卫视播出,然而围绕着该剧的风波却一直没有停过:先是北京观众发现电视剧《凤凰迷情》与《梅花档案》在情节上如出一辙,然后又传出《梅》剧制片人要状告《凤》剧盗版的消息。昨天,《梅花档案》制片人孙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制片方已经按照法律流程递交了诉状,现在只等法院开庭通知。据悉,这将是中国第一个涉嫌电视剧抄袭的案件。

  据悉,《梅花档案》根据张宝瑞的小说《梅花党》改编,原先的版权归中视传媒所有,后转让给《梅》剧制片方。

  孙女士表示,之所以坚决要打这场官司出于两个目的:一是给观众一个交待;二是为了维护制片方的权益。“《梅花档案》是一个品牌,《凤凰迷情》复制我们,简直就是公开的偷窃行为。要维护我们的权益,只有通过打官司这一途径。”孙女士说。

  据悉,当《凤凰迷情》在北京播出时,观众反映无论是结构、人物,还是情节,《凤凰迷情》都与《梅花档案》有着惊人的相似处:同样是解放初,同样是反特题材,而情节更是相似,例如《梅花档案》里周杰演的是我党地下工作者,在档案馆任职,一个人被安排到大院里住,在夜里看到女鬼,后来被灌了迷药……;而《凤凰迷情》的主人公也是一个地下工作者,不过变成了在图书馆工作,也是到大院住碰到女鬼,被灌了迷药……接到观众反映后,制片方购买了《凤凰迷情》的DVD,才看了八集就发现了雷同点达112处。

  孙女士解释称,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凤凰迷情》的导演兼编剧于立清曾参与了《梅花档案》的剧本策划工作,离开剧组后他另起炉灶出品了《凤凰迷情》。孙女士在采访中强烈谴责于立清:“想出这种抄袭点子的人是可耻的,这已经侵害了我们的知识产权。然而他这么明目张胆地复制也太不聪明了。”为此,诉状中除了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在各大媒体公开道歉。

  为何两剧都获准拍摄?审查时只看剧情不看剧本

  既然两剧的题材、情节、人物都有着惊人的相似处,那为什么广电总局会同时审批通过这两部电视剧呢?孙女士对此的回答是———上报题材时广电总局审查的剧本只是一份千余字的剧情简介。

  记者在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看到,关于“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文字资料的要求”的相关说明上,对剧情的要求是:“各类送审电视剧《剧情简介》和《分集梗概》表达必须完整,不得以省略号或设悬念代替。凡简介、梗概表述不清、不明确者,将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填写。”根据这份要求,广电总局对送审的剧情资料只审剧情大概,而非整个剧本。可见,对于“电视剧双胞胎”这类现象,仍然期待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章来防微杜渐。

  如何界定是否抄袭?相似部分超过20%为抄袭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沪上版权律师杨永涛,他表示,对于是否“抄袭”的界定在于20%这个比例。

  由于电视剧是文化产品,一定程度的雷同是允许的,但是将双方人物与情节一一对应后,如果相似部分超过了20%左右,就可以鉴定为抄袭,而抄袭属于侵权行为中的一种。(朱美虹、邱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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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迷影》(原名《滴血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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