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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吃“不见不散”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6: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冯小刚被原不见不散茶餐厅的员工告上了法庭。由于此前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员工为餐厅垫付的2万多元报销款没有了着落,于是身为餐厅股东的冯导和另一名股东便一起当起了被告,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除了包括冯导在内的两位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的股东外,与之相关的北京霆邦餐饮有限公司和曲院风荷餐饮有限公司也作为共同被告被告上了法庭。

  原告孟小姐表示,从1998年起自己便与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随后自己的岗位也发生了多次变化。2003年底,自己被委任为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东方点采购部主管及成本控制部主管兼会计,负责几家店内的采购、筹备及部分财务工作,其间为完成工作任务多次为公司垫付各项费用共计23652.6元,但公司却拒绝为自己报销这笔款项。

  孟小姐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查明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所以才会在起诉书上将公司股东冯小刚以及另一股东王女士列为被告。

  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是另一股东的王女士对此事表示“没什么好说的”,其余信息均没有透露。

  昨天上午,记者一直拨打冯小刚的手机,但无人应答。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规规定,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能组织清算而不组织的,或者因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单独以该法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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