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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伟索赔200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6: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影星吕良伟状告泉州两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案,吕良伟要求两企业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在他解除了与两公司的合同后,石狮市天皇星服饰有限公司和晋江市锦利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仍以发布广告的形式擅自使用其肖像,并发布“国际巨星吕良伟先生出任‘天皇星’品牌形象大使”的广告语。吕良伟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天皇星”与第二被告“锦利布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00万元。(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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