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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娴内地开唱惹官司 观众指控“虚假广告”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0: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去年9月19日晚,陈慧娴与周启生、叶世荣等几位歌手一起在广东省湛江市体育中心举行了一场演唱会。正是这场演唱会引来了一场合同纠纷官司:观众郑春光将演唱会主办单位广东省对外艺术交流中心及湛江市演出公司告上法庭,状告对方有“演出欺诈”行为。此案已于今天正式开庭审理。

  据原告郑春光说,他于2004年8月底9月初在湛江几大报纸媒体上看到该演唱会主办
方发布的大量广告,广告标题均为“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湛江演唱会”,海报上是陈慧娴半身头像为主,同时套有周启生、BEYOND(三成员)半身头像。郑春光说,单凭这些广告,他认为演唱会应该是陈慧娴个人演唱会,而周启生、BEYOND则是表演嘉宾。出于对陈慧娴及BEYOND的热爱,他购买了一张面额为人民币300元的演唱会门票,并于2004年9月19日晚在湛江市体育中心观看了演唱会。“没想到整台演唱会历时两个多小时,陈慧娴只在演唱会最后唱了《飘雪》、《明日有明天》、《千千阙歌》三首歌,BEYOND也只有叶世荣一人到场,演唱了五首歌。”郑春光觉得被广告内容欺骗,于是拿着门票到消费委员会投诉。

  接手此案的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告诉记者,消委会帮助郑春光联系到主办方,对方出示了广东省文化厅批文,上面明确写明:同意你中心今年与××公司合作,邀请香港艺员陈慧娴、周启生、叶世荣三人到湛江演出事宜。方晓律师很有信心地表示,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上,从他们收集到的许多平面广告内容上来看,广告内容与实际内容明显有出入,构成了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郑春光最终决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一是在原发布广告媒体上公开道歉,二是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600元整。方晓律师称,通过互联网搜索,他们发现以前虽然也有过类似情况,但消费者多数只是投诉,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郑春光一案可能是国内第一例。

  主办方广东省对外艺术交流中心负责人匡志刚在接到记者电话时反应很大,他气愤地说:“这官司我们肯定赢,绝对不存在欺骗。”他强调所有广告包括门票上都注明该演唱会是“2004湛江群星演唱会”,该观众所投诉的广告内容可能是最开始广告公司打出的一次错误版本,但那早就作了及时更正。易芝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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