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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观音”曝光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23 每日新报

  “观音”承诺演出收费标准不变致力公益不言商业易飞

  残艺的律师庞中正现场指出了涉嫌侵权《千手观音》的团体。

  1、自称为“北京市残疾人青少年艺术团”的某团体于2005年3月19至25日在烟台市儿童影剧院演出,其在媒体宣传中号称其节目有“经春节晚会而一夜走红的‘千手观音’”。
同时,该团在北京大学演出的宣传单中,使用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剧照宣传,自称其节目《千手观音》是在2004年雅典残奥会和2005年春晚的演出节目,恶意造成该团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混淆。该团还到山东潍坊、东营等地非法演出,影响极坏。

  2、福建明星艺术团在福州五虎山歌舞剧院演出,其在广告中自称“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荣获金奖的‘千手观音’21日在五虎山歌舞剧院闪亮登场”,据报道,该节目的演员均不是残疾人,并且其使用的道具和舞蹈动作也与春晚《千手观音》一样。

  3、自称为“河北燕赵残疾人艺术团”的某团体,该团办理的是健全人演出证,但带着几个残疾人演出。并且在春节后,打着春晚《千手观音》的牌子在江西等地进行欺骗演出。

  4、湖北省残疾人艺术团于2004年3月在杭州、绍兴等地未经残联部门批准演出《千手观音》节目。

  5、自称为“中国河北残疾人联合艺术团”的某团体,谎称经中国残联及文化部批准,骗取批文,并向海南省许多部门和单位强行摊派演出票款。而我国合法冠以“中国”字头的残疾人艺术团只有中国残联所属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据查,“中国河北残疾人联合艺术团”也不是河北省残联所属的艺术团。

  6、据报道,某公司在上月为一款名为“媚腿减压袜”的产品包装申请了“纤腿观音”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的图案为:一名印度女郎装扮的女子居中,周围以一圈42条美腿陪衬,女郎身后的背景是一座金黄色的拱门,拱门上标识为“纤腿观音”。该图片显然系利用《千手观音》剧照进行电脑拼接制作而成。

  本版文/摄新报北京电记者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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