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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出场费不变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5:33 深圳晚报

  《千手观音》出场费不变

  今后对商业广告说“不”

  本报记者黄蕾北京摄影报道昨日下午,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厅就坊间争论不休的《千手观音》编创及版权纠纷、商业演出价格、2005年的活动计划等问题召开
了大型新闻发布会。

  邰丽华带头答谢

  发布会上,《千手观音》领舞邰丽华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助理、中国特殊艺术协会副主席的身份用手语通过在场媒体向全社会答谢,她说:“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爱,托起了我们的梦想;是中央电视台将《千手观音》送到千家万户;是亿万观众的厚爱,让我们获得了崇高的荣誉!”

  发布会还正式宣布了与上影合作,拍摄《千手观音》故事片的消息。并表示为全面、完整、适时地反映艺术团的发展状况,将重新摄制纪录片《与梦同行》和舞台艺术片《我的梦》。以前拍摄的两部同名纪录片曾分别获得了首届好莱坞国际电影电视节“最佳专题片奖”与“最佳艺术片奖”。

  商业演出价格不变

  对于《千手观音》春晚后商演价格的飞升,邰丽华代表艺术团解释道:“我们的演出不以谋利为目的。奉献的音乐舞蹈《我的梦》,整台演出不提价,仍按以前的标准收费,能保障艺术团的生存与发展即可。《千手观音》因为上场演员增多仍保持10万元的出场费。”艺术团宣布今后除了公益活动外,将不参与任何商业广告活动,不作任何企业的形象代言人。据悉,演出活动现已排满。明起,将赴马来西亚、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演出。

  版权登记已落实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已对舞蹈《千手观音》进行版权登记,2003年10月14日被主管部门认定生效。现受法律保护的部分包括舞蹈动作、服装、造型、灯光和音乐等。在上月,某公司为一款名为“媚腿减压袜”的产品包装申请了“纤腿观音”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的图案为:一名印度女郎装扮的女子居中,周围以一圈42条美腿陪衬,女郎身后的背景是一座金黄色的拱门,拱门上标识为“纤腿观音”。该图片显然系利用《千手观音》剧照进行电脑拼接制作而成。除此以外,市面上还出现了形形色色盗版、剽窃、拼接,利用《千手观音》的名声在社会上骗钱牟利的团体和个人。艺术团正式提出郑重声明,并表示将随时采取法律行动捍卫版权与残疾人的尊严。

  作者:本报记者黄蕾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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