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7日《新京报》报道,风靡全国的舞蹈《千手观音》表演者近日声明,不希望艺术与商业发生关系,“舞台艺术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今后,除了公益活动外,我们不做企业和寺庙的形象代言人,不参与商业广告活动。”
商业与艺术,是一个并不陌生的话题。可以预料的是,《千手观音》表演者的声明,会又一次引发人们对此的思考。商业,本质上是赤裸裸的赚钱行为,艺术,被人们看作是真
善美精神的结晶。这句话暗含着一种价值标准:艺术纯洁而商业庸俗,处在两个相距甚远的世界。而《千手观音》这番拒绝商业广告的声明,给人的感觉更是似乎把商业与艺术对立起来了。
然而,笔者认为,此举既无必要,也不可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是目前全球少数进入商演的特殊艺术表演团,自2002年5月正式进入商演市场以来,已经演出300余场。据悉,今年该团就已签约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15个国家和我国部分省市进行演出。而在2005年春晚演出后,《千手观音》的商业价值迅速体现,仅该档节目的商业演出价格就已涨至10万元,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以前整台演出的出场费,也跟着水涨船高。艺术团既然并不拒绝商业演出,为何却要与商业广告划清界限呢?
在笔者看来,商业与艺术并非水火不容,而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水乳交融世界。正是为了让大众能接触到艺术,商业化的运作才应运而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艺术的商业化是一件好事,它给了艺术以产业的推动力,将那些高深的艺术变成大众能够接受、喜欢的艺术。当然,笔者完全理解《千手观音》拒绝商业广告的原因,目前一个奇怪的现象,都在强调将艺术作品推向市场的重要。然而,在不少人的骨子里,还流淌着重“艺”轻“商”的血液,甚至简单地进行二元化判断,将艺术性与商业性对立起来,艺术一定崇高,商业一定低俗。其实,这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也禁不住实践的检验。帕瓦罗蒂的演唱是高雅的艺术,但它的商业性与流行歌星演唱会毫不逊色。曾在美国百老汇主演过著名音乐剧《西贡小姐》的王洛勇说,百老汇首先是商业,其次才是艺术,但没有艺术价值的东西在百老汇生存下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可知在当下,艺术与商业是难以分割的。
由此可见,《千手观音》大可不必以艺术的名义拒绝商业广告,该节目本身就是因央视春晚名声雀起的名牌“产品”,借助商业化的传媒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益,《千手观音》本身就是一个艺术与商业合作的典范。对于大众艺术来说,艺术性与商业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者结缘,没有什么不光彩的。
聂裕鹏(广西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