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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帅》侵权案开审无果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9:11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宁玲实习生高姗姗

  今报讯昨天上午,电视连续剧《马大帅》被侵权盗播一案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第二次审理。原告“北方传媒”与被告海城电视台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2003年,“北方传媒”购买了电视剧《马大帅》辽宁地区的播映权后,发现海城电视台未经许可播出了《马大帅》全剧,并通过插播广告获得经济利益。原告“北方传媒”当庭拿出状告海城电视台侵犯著作权的证据——播放该剧时的录像带,大家清楚地看到随片广告,但被告方称随片广告赞助商在对电视剧场这一栏目进行赞助,与《马大帅》无关。除此之外,双方还围绕着原告要求被告赔偿79万元这个数字进行争论,但并没有最终结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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