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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巩洗脱“不白之冤”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1:10 扬子晚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8日作出一审判决:涉嫌敲诈勒索冯巩的两名被告张慧、张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慧、张连两人合谋,于2004年10月打印了一份所谓的“控告材料”,捏造冯巩“不道德、破坏军婚”,意欲借此向冯巩敲诈勒索50万元。两人谈妥敲诈所得三七分成,由张慧赴京交涉。在未能见到冯巩后,张慧将“材料”托人转交。冯巩得到“材料”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张慧、张连随后被淮阴警方逮捕归案。审讯期间,被告人张慧、张连承认敲诈勒索所列的“事实”都是无
中生有,是想借“名人”之名,“搞点钱花花”。

  据查,被告人张慧以这种方法谋财早有前科。2004年九十月间,她与从事法律工作的张连勾结,以相似手段向江苏刘某某、浙江郑某某实施敲诈,获人民币2.5万元。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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