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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私生子”案尘埃落定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2:39 新京报

  驳回王纳文方上诉维持原判高峰月付千元抚养费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陈俊杰)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高峰私生子”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子王圣元的上诉。这就意味着,王圣元只能每月从高峰那里领取1000元的抚养费。二中院昨日下午向双方代理人宣读了判决。法院认为王圣元要求生父高峰支付抚养费理由正当,但子女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
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审朝阳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所酌情确定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王圣元十八周岁止的判决并无不妥。驳回王圣元监护人王纳文20余万元“住房费”诉讼请求。

  判决后,高峰的代理人赵书妍律师表示,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高峰已经获知此消息,“他平静地接受了。”王纳文的代理人赵进荣律师则表示,王纳文并不需要多少钱,上诉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也表示,已无申诉的必要。

  法院在判决中另外指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赵进荣和赵书妍解释说,这就意味着以后物价上涨和教育费用增加,1000元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王圣元可以向高峰索要,如高峰不给,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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