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签约或者未曾签约、版权归属、合同而惹出官司的事例在歌坛中并不罕见。纵观这两年的版权官司,可以看出三个特点:歌手官司大多以版权纠纷为主,不是翻唱歌曲没付费,就是不小心违约成被告;二是以新人小辈惹官司为多,偶尔有大牌歌手被牵扯;再一个就是不了了之的多,很多纠纷热热闹闹地进行了一阵,但不久之后就没了下文。
典型1:版权纠纷
代表:香香VS林俊杰
纠纷经过:去年年底,台湾歌手林俊杰创作的《江南》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被网络歌手香香翻唱,并收录在她首张个人专辑《香香猪之歌》里。香香的经纪人在记者进行求证时表示,香香翻唱的《江南》已经向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使用费,有授权书,《香香猪之歌》专辑在手续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纠纷结果:出事后,香香委屈地说“我喜欢林俊杰”,林俊杰心一软,还忍心告人家吗?算了。官司不了了之,而香香也大名远扬。
典型2: 侵权纠纷
代表:沙宝亮VS陈涛
纠纷经过:词作者陈涛为三宝作曲的电视剧《金粉世家》的主题歌《暗香》填词,并表示自己拥有《暗香》的演唱权。之后发现未经他的许可,沙宝亮的专辑收录了这首《暗香》,因此陈涛将沙宝亮及其公司告上法庭。
纠纷结果:沙宝亮原本因唱《暗香》名声大起,但卷入此官司后,可谓顺水推舟、如鱼得水。词作者陈涛也因此让更多的人记住了他——《暗香》的词作者。
典型3:合同纠纷
代表:臧天朔VS宋海贝
纠纷经过:2003年4月21日,原告宋海贝与臧天朔签订合同并支付后者订金9万元,约定臧天朔及其乐队于当年5月5日前往辽宁海城演出,演出费18万元。4月29日,演出因“非典”取消,宋海贝要求臧天朔解除演出合同并退还订金,两人未达成一致,宋海贝将臧天朔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解除演出合同,臧天朔返还宋海贝9万元订金。
纠纷结果:臧天朔上诉后,二审除维持一审“解除宋海贝与臧天朔于2003年4月21日所签演出合同”的原判外,判决臧天朔返还宋海贝预付款6万元。此判决意味着臧天朔上诉成功。
典型4:演唱权官司
代表:杨臣刚VS王启文
纠纷经过:先是王启文力图证明自己就是大家熟悉的在网上唱《老鼠爱大米》的那个人,接着,杨臣刚委托飞乐唱片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王虎和王启文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推出《老鼠爱大米》的专辑,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杨臣刚和飞乐唱片的合法版权,因为飞乐唱片才是《老鼠爱大米》惟一真正的合法拥有者”。
纠纷结果:目前此案还没有最终结果,但王启文方提供的一盒杨臣刚亲口承认《老鼠爱大米》是王启文原唱的录音带,对杨臣刚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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