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 北京四月二十五日电(范静吴庆才)“刀郎”诉“西域刀郎”侵权一案,今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大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多家媒体及北大学生将近三百人参加了旁听。两名“刀郎”罗林与潘晓峰均没有到场。“真假”两个刀郎之间的争斗正式上演。
“刀郎”认为“西域刀郎”侵犯了其姓名权、著作权,故要求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西域刀郎潘晓峰、北京图书大厦四被告共赔偿人民币共计一百二
十万元。
“刀郎”罗林的代理人在庭上出示了“刀郎”的第一张专辑《刀郎》,由此证明原告自己创作的包括《二00二年的第一场雪》等歌曲的署名是“刀郎”。“‘刀郎’是罗林的专署艺名,世界上只有一个刀郎,无论是在“刀郎”加前缀还是加后缀,都是对刀郎著作权的侵犯”。“刀郎”的代理人说道。
“西域刀郎”潘晓峰、广东飞乐的共同代理人则认为原告代理人的证据对本身的诉讼请求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广义的刀郎本身是新疆的一种文化,没人能证明第一个使用‘刀郎’这个名字的人就是罗林,‘刀郎’不是罗林的专利。”作为依据,被告出示了二00二年新疆歌手艾尔肯的专辑《走出沙漠的刀郎》,“艾尔肯才是‘刀郎’第一人。”
辩论之后,法庭提出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刀郎”的代理人则坚决表示不同意调解,故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