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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官司缠身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8:30 今晚报

  今晚报文化部编辑:

  您好!我们是刀郎的歌迷,希望“读者点题”栏目介绍一下刀郎的近况。

  河东区二号桥地毯路

  张磊 78中学糖果张磊等读者:

  “刀郎”罗林的新专辑反响不大,可官司却不断,他与“西域刀郎”潘晓峰之间的侵权案,前天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刀郎罗林要求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西域刀郎”潘晓峰、北京图书大厦四被告共赔偿人民币共计120万元。

  “刀郎”罗林的代理人在庭上称:“‘刀郎’是罗林的专署艺名,世界上只有一个‘刀郎’,无论是给‘刀郎’加前缀还是加后缀,都是对‘刀郎’著作权的侵犯。罗林在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艺名‘刀郎’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而在‘刀郎’的知名度越来越大后,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和潘晓峰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假冒他人艺名的署名,侵犯了‘刀郎’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刀郎’经济损失120万元。”

  “西域刀郎”潘晓峰、广东飞乐的共同代理人则认为,原告代理人的证据与本身的诉讼请求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被告方还抛出了“新观点”,称他们根本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刀郎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民间文化,早就有了‘刀郎舞’、‘刀郎曲’、‘刀郎酒’等。”因此被告方认为,“刀郎”不具有人身专署性,任何人都可以用,“而且没人能证明第一个使用‘刀郎’这个名字的人就是罗林,‘刀郎’不是罗林的专利”。作为依据,被告出示了2002年新疆歌手艾尔肯的专辑《走出沙漠的刀郎》,“艾尔肯才是‘刀郎’第一人”。辩论之后,法庭提出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刀郎”的代理人坚决表示不同意调解,故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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