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俊)“唐季礼抛弃前女友使其跳楼致残”的新闻报道影响恶劣,唐季礼一怒将多家媒体告上公堂。经历了一年多的案件审理,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宣判:此报道严重失实,杭州某报依法赔偿唐季礼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近16万元,其他媒体均需公开申明致歉。不过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并未支持他向多家媒体提出的650万元的解约赔偿。
昨天上午9点,上海一中院21号法庭正式对名人名誉侵权案进行宣判,审理中一直没
有现身的唐季礼导演身着正装出现在法庭,让在场的记者都倍感意外。在法官长达半个多小时的宣读判决书中,认为去年2月3日,境内两家媒体同时刊登《唐季礼前女友痛忆往事:被他抛弃后我怀孩跳楼》和《唐季礼“前女友”大曝往事:我为他跳楼致残》的报道,唐季礼被报道描述成负心汉,在海内外影响十分恶劣,属于严重报道失实,恶意诋毁公众人物形象。法院判决,杭州某报赔偿唐季礼导演精神、经济损失等近16万元,并登报道歉。转载媒体鉴于没有添油加醋,责令在15日之内必须在网站、报纸公开致歉,恢复唐季礼导演名誉。唐季礼导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很高兴:“法院能够判决报道失实,让虚假报道媒体受惩罚,保障公众人物的人权,我觉得已经很开心了。”
至于赔偿的金额,唐季礼导演并不是那么计较。“名誉侵权的负面影响远远比想象中的要大,是任何经济赔偿都无法弥补的,尤其是这期间家人和我心理上受到的创伤。所以,这些物质的赔偿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今天终于能还我一个清白!”
拿到判决书后,被告方杭州某报的律师向记者表示,“我们对法院判决我们5万元的经济赔偿表示不解,需要和领导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