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易东方来源:
本报讯(记者易东方)前天,导演唐季礼状告《青年时报》等9家媒体侵犯名誉案历时一年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青年时报》等9家媒体刊登或转载的有关唐季礼“抛弃怀孕前女友,致使对方跳楼致残”的文章内容严重失实,致使唐季礼名誉权受到损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费共计113886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2004年2月3日,《青年时报》在报道中称唐季礼在与陈美芬同居6年后抛弃了她,致使她在怀孕期间跳楼自杀,因有电缆阻隔没有丧命,但造成了陈美芬流产和残疾。该报道立即引起众媒体关注,《成都商报》《江南时报》等8家报纸和网站纷纷引用部分内容刊登了。两天后,该报道被唐季礼及所谓前女友陈美芬相继否认。
前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唐季礼状告《青年时报》等9家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作出判决,该9家媒体在未经调查求证的情况下,刊登或转载的关于唐季礼私人生活的报道严重失实,致使唐季礼名誉权受到损害,侵犯了唐季礼的名誉权,应自判决之日起停止对唐季礼的名誉权侵犯行为,并在原来刊登侵权文章的相同版面刊登声明,网站则在页首刊登声明,向唐季礼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唐季礼称:“虚假报道对我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我七旬的母亲听到这样的消息后,多次打电话关心我的近况,在电话中不能自控地哭了。现在胜诉了,对我和母亲都是一个安慰。”
由于名誉受损,投资方寰亚电影集团公司单方面宣布与唐季礼终止合作关系,导致唐季礼与成龙合作的电影《钛雨》在临开机前流产,对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唐季礼说:“该报道对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胜诉之后能否与投资方寰亚电影集团公司恢复合作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