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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颖递交七年情史材料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2:48 京华时报

  作者: 易东方来源:

  本报讯(记者易东方)昨天上午,饶颖向广播电影电视部信访部门工作人员递交投诉信,反映她与赵忠祥的“7年婚外情”,要求广电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赵忠祥。饶颖表示,她不会放弃对赵忠祥“包养情妇”的指控。

  昨天上午6点多,饶颖从家里出发,前往位于南礼士路的广播电影电视部。上午8点,信访办工作人员在传达室接待了她。饶颖将反映她与赵忠祥“7年婚外情”的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她说:“负责信访工作的李同志和徐同志接待了我,他们表示我反映的问题属于信访办的管辖范围,他们将对整个事件做充分了解之后,尽快给予我回复。”饶颖称,在递交了一份4000余字的材料后,她与信访办工作人员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谈话。饶颖认为赵忠祥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151条,要求根据相关条例对赵忠祥实行处分。

  饶颖说:“以前我曾向广电部反映过相同问题,但没有得到答复。国务院《信访条例》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规定信访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从递交材料的当天开始,我希望信访办能在3至6个月之内给予答复。”她表示,随时准备提供、补充相应证据,以备信访办研究。昨晚,赵忠祥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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