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丰富我市馆藏文物,科学管理、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好我市的文物资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开征集印证长沙各个历史时期的实物及文字、图片资料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石器、陶器、瓷器、金银玉器、青铜器、漆木器和皮革布匹类等;
(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三)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字画、雕刻、铭记等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反映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的实物、文献、照片和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重要实物、文献、照片;
(五)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文化艺术性实物、照片;
(六)印证城市发展变迁的实物、文献及照片,如建筑构件、古迹照片等;
(七)与历史名人有关的典型实物、照片,如名人字画、手稿、遗物等实物和各个时期的生活、工作照片;
(八)著名英烈、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照片和使用过的相关实物等;
(九)具有时代特征的钱币、邮票、购物券、粮票等实物;
(十)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典籍、图书资料等;
(十一)具有时代特征、特殊意义的照片、录音资料和摄影资料;
(十二)其他具有时代鲜明性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文字及图书资料。
二、征集待遇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无偿捐赠给长沙市博物馆者,根据所捐赠文物价值和数量,享受下列待遇;
1、所捐赠实物和文字、图片资料经鉴定为一般文物的,由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可以成为市博物馆之友的终身会员,凭会员证可免费参观博物馆的部分展览。
2、所捐赠文物为二级、三级珍贵文物的,由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可以成为市博物馆的荣誉馆员,凭荣誉馆员证可以免费参观博物馆主办的任何展览。并在电视台、报纸、长沙文博网站公布其姓名或单位名称。
3、所捐赠文物为一级或一级以上珍贵文物,或者捐赠一般文物、二级、三级珍贵文物数量较多者,由长沙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颁发捐赠证书,享受博物馆荣誉馆员待遇。
4、长沙市博物馆用获赠的文物主办展览,将在适当集团注明展品捐赠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捐赠人所赠文物超过当次展览展品50%以上的,将以个人或单位名冠名该展览。
(二)文物合法持有者将文物转让给长沙市博物馆收藏的,将参考文物的市场价值,由长沙市博物馆收购。
(三)鼓励藏品于民,长沙市博物馆将协助对我市私人收藏的文物进行建档备案、登记造册,为保管条件不好的收藏者在长沙市博物馆内建立专柜、专库代为保管,为文物收藏数量较多,文物价值较高者开辟专馆进行陈列展示。
三、接收单位
征集工作办公室设在长沙市博物馆办公楼一楼(长沙市八一路538号)
联系人:周慧雯、刘瑜、易家敏
联系电话:4452470
每周二、四接待来访,欢迎来电来函咨询。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