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炖李如一专栏
华语电影百年,葛兰这个名字不知有几人会记起。蔡明亮的影迷或许会记得《洞》结尾的那行字幕:“两千年结束了,感谢还有葛兰的歌声陪伴我们——蔡明亮。”通常的反应都是:至于嘛!葛兰是谁?
葛兰,原名张玉芳(一说张玉瑛),浙江海宁人,1949年移居香港,影星、歌星。葛兰这个艺名是由她的英文名Grace的中译“葛雷丝”变化而来。她的巅峰期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彼时中国内地的观众显然无缘看到她的电影。她的重要作品绝大多数都由总部在新加坡的国际电影懋业有限公司(简称“电懋”)出品,影迷则多集中在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区域。我们今天能看到电懋公司的影片则是拜“镭射发行”这家DVD出版公司所赐。
以今天的标准看,葛兰电懋时期的许多影片从电影艺术的角度看来实在无甚可观(最大的例外是《野玫瑰之恋》)。1957年的成名作《曼波女郎》情节平板不合理之极,《空中小姐》像是航空业的宣传片,《情深似海》的文艺腔滥调在今天恐怕只会沦为笑料。但没有人在乎这些,葛兰的光芒太耀眼,哪里还看得清东西?这是好莱坞片场时期的女星特有的光芒,英文所谓“Glamour”。它不只是美丽,不只是气质,不只是演技,不只是仪态,而是演员作为一个整体在胶片上散发出的既抽象又具象的魅力。我们在英格丽·褒曼(Ingrid Bergman)或是奥黛丽·赫本(Audrey Hepburn)身上见证的这种光芒,随着片场制度的结束,早已从银幕上退役。而电懋的出品,在很多人看来,刚好是香港电影史上最成功的一次片场制度示范。葛兰正是Glamour在中国电影史上的最佳示范之一。
在没有偶像的时代,葛兰让我们明白了洋人所谓的“比生命还大”是什么意思。银幕上的她几乎是永远的完美小姐,德才兼备且被所有人宠爱。人间一切好处仿佛被她占尽了。银幕下的她——根据我们从文字记录中窥得的二三事——是富家女,受西化教育、能歌善舞、聪慧、得上司(陆运涛)宠爱、婚姻幸福、晚年老有所乐。银幕上和银幕下的葛兰是一个人。
什么是偶像?这就是。高不可攀,比生命还大,她是完美女性人格的化身。请注意,尽管样貌身材皆一流(那些觉得她胖的人,请不要拿今天的病态纤体标准来衡量当年的女星),葛兰却从不是性幻想对象。比生命大的偶像是拒绝这种人类最本能官能体验的投射的。
上文从俗使用“能歌善舞”来形容葛兰,但无疑这四个字是大大矮化了她的歌舞天分。她受货真价实的西方美声唱法训练,但同时也能唱京剧和昆曲(跟俞振飞学过)!《青春儿女》一曲中有一段难度颇高的小花腔(歌词仅为一个“阿”字的那段),很可能香港流行乐史上没有第二位女歌手能够应付;试着自己哼唱两句《我要飞上青天》或是《我不管你是谁》,便知道“青”字与“谁”字上的装饰音是多考功力;只有葛兰能把《我爱卡力苏》中的“扭呀扭呀”唱得如此熨贴人心,也只有她,能把我最讨厌的填上中文词、通俗化了的西洋歌剧咏叹调唱到令人心服口服,“入耳如听法旨”(李天葆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