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陈道明代言南京楼盘纳税15.48万》的独家报道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读者反映,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陈道明应当缴纳的个税额为12.10万元,比地税部门实际征收额足足少了3.38万元。
在南京长城机电公司工作的习先生昨天一大早就发来电子邮件表示,陈道明被聘为形象代言人,所得广告收入40万元为个人的劳务所得,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所得应按三
级差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算式应当为40万×(1-20%)×40%-7000=12.10万元,而江宁地税部门则实际征收了15.48万元,足足多收了3.38万元!
陈道明多交税了吗?明星代言应该按何种税目纳税?对此,记者展开了一番调查。
“实际上,除了个人所得税之外,陈道明委托房产公司一同缴纳的,还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几项税合在一起的总额是15.48万元。”面对多收了3.38万元的疑问,江宁地税的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这次是江宁首笔企业广告形象代言人税收,应该在各个环节上都属于规范操作,不会出现多收税的情况。
不过,对于已经征收入库的15.48万元,有关税务部门却拒绝进一步透露陈道明此次纳税的细节。而当记者向陈道明委托纳税的房产公司咨询时,也被告知“纯属个人隐私,无可奉告”。
既然陈道明不可能多交税,那明星代言楼盘,究竟该以何种税目征税?
对此,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由于明星代言楼盘的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只是拍摄广告,而有的还同时进行商业演出,因此在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之外,有些明星同时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营业税。
“不过,代言究竟是按什么税目收营业税,目前还没有定论。”该人士表示,“如果是按照广告行业收,营业税税率就是3%,而服务业就是5%。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傅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