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磊通过本报发表声明如下:
一、根据我与北京普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新纪元”)签订的合同约定,在我们任何一方无法履行该合同时或者一方有严重违约的事实时,另一方都有权单方面解约,而“普新纪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地违反了合同之约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对于“普新纪元”的根本违约,我已通过我的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行使了合同约定单方面解约的权利,对于因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我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自4月中旬起,我已向外界发布单方面解除与“普新纪元”经纪合约的公告,我将不再参与任何由“普新纪元”接洽、安排、联络的演艺活动。希望各大演出单位、媒体予以重视与关注,谨防因此而受到在经济、名誉上的损伤。
四、关于“普新纪元”提到的电影《丁香花》的拍摄计划,我对此一无所知。自4月中旬宣布解约开始,前经纪人蒋普杰先生再也没有和我联系,我也没有接到过任何有关接演、创作该电影的任何通知,更不会参与其中。五、我本人依法享有《丁香花》专辑
中所有作品的词曲版权,如有企业、个人有任何形式上的合作期望,请直接与我本人联系。目前,其他个人、企业均不具备代理权,请对《丁香花》专辑内作品有合作意向的个人和企业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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