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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索赔800万肖像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7:38 华商网-华商晨报

  因认为侵犯自己的肖像权,香港歌星张学友将浙江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27日获悉,法院已于日前受理了该案。

  张学友起诉称:2004年底,其发现浙江某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作为该公司服装产品的包装和户外广告宣传。在中国大陆片区,因其惟一许可东莞市某公司在男装正服的广告素材上具有其肖像使用权,为此,其委托东莞市某公司对浙江某公司侵权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证
实浙江某公司不但擅自使用其肖像作为男正装包装,而且还使用其肖像在户外设置大型的户外广告,浙江某公司使用其肖像做宣传的产品销售遍及北京、陕西、河南、湖南、甘肃、四川等二十多省市,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遂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对其肖像的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拆除全部广告,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支付其诉前支付的合理费用27000元,赔偿其经济损失800万元人民币。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千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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