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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宝亮唱《暗香》被判败诉 既道歉又赔钱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2: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歌手沙宝亮因为擅自在一大型演唱会上高歌《暗香》收到了朝阳法院判他败诉的判决书。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未经陈涛许可,沙宝亮不得演唱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并向陈涛公开登报道歉;与演出的组织者吴江市同里镇人民政府各赔偿陈涛经济损失4500元。

  2003年,陈涛曾因沙宝亮的签约公司现代力量公司制作歌曲《暗香》、使用歌曲《暗香》制作《沙宝亮》歌曲CD专辑和同名磁带、沙宝亮在其他商业性演出中演唱歌曲《暗香》
而起诉现代力量公司和沙宝亮侵犯其著作权,并表示沙宝亮未经其许可不得演唱歌曲《暗香》。2004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做出终审判决,认定现代力量公司侵权,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2004年4月18日,沙宝亮又未经陈涛许可,也未支付报酬,就以个人身份在同里镇政府组织的“中华情同里之春”大型演唱会中演唱歌曲《暗香》。(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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