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宗珊)昨天下午,状告刘欢侵权的摄影师李征在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其状告刘欢侵权一案的结果: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李征经济损失费4500元,并在《北京青年报》上向李征赔礼道歉。
昨天,摄影师李征手握判决书说:“一年以来我顶着很大的压力在打这个官司。因
为刘欢是‘名人’,甚至有人怀疑我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炒作自己’。刘欢侵犯我的署名权是事实,但是当问题刚刚出现时,甚至后来法院对案子进行调解时,我都是希望大事化小,以和为贵,一直期待他亲自对我说一声‘对不起’。但遗憾的是,刘欢对此并没有表现出任何诚意。”
据李征介绍,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与李征签订《协议书》。三方约定李征无偿为刘欢首次个唱拍摄宣传照片一组,刘欢个唱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李征的名字。但是,此后无论是演唱会现场的巨幅照片上,还是随后发行的刘欢个性化邮票上,以及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上,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双方事后数次协商未果,故李征决定与刘欢对簿公堂。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刘欢等人,但是手机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