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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该说真实的谎言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06 新京报

  尖锋话题·“明星违规广告被叫停”评论之二

  陈小艺违规广告被“叫停”事件引起的反响着实不小,连路透社都发了“北京禁止明星推销保健品”的新闻。从舆论反应来看,坊间对明星滥代言广告已是“民愤极大”,但也有人出来为明星们叫屈,认为把批评的矛头全指向明星不够公平,甚至说他们只是替罪羊,(见6月1日《新京报》)。

  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明星们早已激了众怒(陈小艺事件只是导火索),站在荧屏最前沿的明星们不应该遇到批评就后退一步走。

  这篇为明星辩护的文章说,在拍广告这种商业活动中,明星只是其中的一环,甚至连“主犯”都算不上,不能担负起全部的责任。但是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吧,明星不知道《广告法》,但总应知道自己用没用过这个产品。

  曾经有位奶油滴滴的美男明星就公开笑称,不敢随便评价哪种产品了,因为代言过的产品太多,自己也记不清楚了。至于一些以德艺双馨艺术家自居的明星,至少都是已过不惑,还在一些诸如送子观音、专治心有余力不足的好使的神药里大踩红线,说得天花乱坠。难道这些明星都用这些产品保健?

  难道这些保健品就这么“疗效不凡”吗?广告不是表演和背台词,不是真实的谎言。这种难测虚实的乱作证至少违背了一个公众人物所应该具备的责任心。

  明星的一言一行在影视作品里没人会去弄假成真,但把演戏的那一套拿到广告中来,言之凿凿地保证产品的质量,其对消费者所产生的误导作用就不容轻视了。明星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用证人的办法做广告后,必然会因自己的社会影响力驱使一部分对产品毫不了解的消费者盲从,当消费者满怀着“某某大明星都说用了以后‘效果不错’”的美好愿望去购买产品时,还能说明星不该对广告负主要责任吗?特别是那给治疗生育问题的医院做广告的明星,有什么资格代言,或者权威论断说此家医院就是送子观音?这种恶俗的神化和夸大,摆明了就是不负责任的欺骗。

  而到了产品被发现有问题了,一些明星还面不改色地撇清关系,在公众面前毫无道歉的诚意,做无辜受害者状,这种姿态本身就是对于自己声誉和影响力的践踏。

  在虚假不实广告中滥用因知名度带来话语权的明星们,既不尊重自己的公众形象,又不尊重信任喜爱他们的消费者,这又岂是一个“不知道《广告法》”就能开脱得了干系的!当被罚下场的红牌终于向明星亮出,明星们需要的是自省和反思,不是辩解,也犯不着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他们不是谁的替罪羊,是在替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被整治的不仅仅是不合法的商业广告行为,更是明星们的道德和良心。

  崔黎莉(湖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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