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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地脚踏两船有可能被商家索赔1000万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林志玲对代言广告冲突之事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本报综合报道据报道,近日有媒体爆料,本身已是香港某美容中心代言人的名模林志玲,最近又出任了内地某瘦身产品代言人,此举令香港客户感到十分不满,更打算对簿公堂,要求赔偿1000万元。
报道称,林志玲上周在内地接下了一个瘦身食品纤体粥的广告,产品标榜是“美丽不用节食”的纤体粥,与香港客户旗下的纤体粥属同类型产品。据悉,这次林志玲的酬劳高达500万元,由于酬劳太吸引人,除了林志玲可以赚大钱,模特儿公司方面也可以得到可观的佣金,因此冒险接下该广告,但此举让香港的美容中心极度不满,更表明立场绝不会放人。
为了公司利益着想,香港某美容中心已找了律师商议有关赔偿问题,并表示,如要采取法律行动,他们至少可获1000万元的赔偿。香港某美容中心的公关部门接受访问时表示:“我们和林志玲签的合约定明在港台地区以及内地,不得接拍任何与丰胸瘦身相关产品的广告。”林志玲被问到此事时,只称这次是台湾经纪人公司接洽的广告,她并不知情。林志玲所属的经纪人公司方面则表示:“志玲接拍的那个其实是甜品广告,那食品吃后不会丰胸瘦身,因此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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