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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劈腿”代言(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0:32 新京报
  香港、内地脚踏两船有可能被商家索赔1000万
林志玲“劈腿”代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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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对代言广告冲突之事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本报综合报道据报道,近日有媒体爆料,本身已是香港某美容中心代言人的名模林志玲,最近又出任了内地某瘦身产品代言人,此举令香港客户感到十分不满,更打算对簿公堂,要求赔偿1000万元。

  报道称,林志玲上周在内地接下了一个瘦身食品纤体粥的广告,产品标榜是“美丽不用节食”的纤体粥,与香港客户旗下的纤体粥属同类型产品。据悉,这次林志玲的酬劳高达500万元,由于酬劳太吸引人,除了林志玲可以赚大钱,模特儿公司方面也可以得到可观的佣金,因此冒险接下该广告,但此举让香港的美容中心极度不满,更表明立场绝不会放人。

  为了公司利益着想,香港某美容中心已找了律师商议有关赔偿问题,并表示,如要采取法律行动,他们至少可获1000万元的赔偿。香港某美容中心的公关部门接受访问时表示:“我们和林志玲签的合约定明在港台地区以及内地,不得接拍任何与丰胸瘦身相关产品的广告。”林志玲被问到此事时,只称这次是台湾经纪人公司接洽的广告,她并不知情。林志玲所属的经纪人公司方面则表示:“志玲接拍的那个其实是甜品广告,那食品吃后不会丰胸瘦身,因此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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