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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红“偷”歌 ?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金陵晚报记者 甄俊【金陵晚报报道】曾经号称“西域刀郎”的歌手潘晓峰日前在北京正式“摘帽”,在发表最新专辑《幸福的D弦》的同时,宣布从此走出有关“刀郎之争”的“阴影”。然而,就是这张打着“王洛宾未发表作品集”的专辑,昨日却被记者撞破其“名不副实”。原来其中一首王洛宾的遗作《我俩永隔一条水》,早在前年就被韩红收录进自己的翻唱专辑《红》当中。记者昨日经过多方采访得知,潘晓峰和韩红都坚称自己拥有该歌曲的合法版权,眼看一场事关王洛宾遗作的版权纠纷即将上演。

  潘晓峰:版权购自王洛宾之子

  据了解,潘晓峰在低调半年之后终于在日前于北京正式宣布复出,而这次他把宣传重心完全从“刀郎之争”转移到王洛宾身上。适逢王洛宾先生华诞90周年及其从事音乐艺术70周年,潘晓峰在第三张专辑《潘晓峰·幸福的D弦》封面的显著位置打上了“王洛宾未发表作品集”字样。潘晓峰所属的飞乐唱片媒体负责人丹尼昨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为了策划这次潘晓峰的隆重复出,他们特地于去年10月份开始与王洛宾的儿子王海成接触,并顺利地从其手中购得30首王洛宾生前从未公开发表的歌曲。但就在日前一次小型新歌发表会上,当潘晓峰演唱专辑中歌曲《我俩永隔一条水》时,现场一位听众立刻指出,这首歌早已收录进韩红的《红》专辑,怎么还能称得上是“未发表作品”呢?对此,丹尼也很苦恼:“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对此事也很疑惑,因为这首歌的版权一直在他自己手中,不知韩红的版权从何而来?”

  韩红:中国音作协已合法授权

  记者随即联系上韩红的经纪人张鑫先生,他对于韩红的歌曲涉嫌侵权表示很惊讶:“我们在发表这张翻唱专辑之前,已经得到了中国音乐作作权协会的合法授权。韩红演唱的歌曲绝对不存在版权问题!”张鑫表示,韩红一向很注重音乐版权方面的问题,每次演出都会向相关部门缴纳相应的版权使用费,甚至很多她自己创作的歌曲也都交了钱。所以前年推出翻唱专辑《红》的时候,韩红特地跟中国音乐作作权协会进行了深入沟通,拿到了每首歌曲的正式书面授权书,其中也包括这位王洛宾创作的《一条水》(除歌名稍有出入外,词曲与《我俩永隔一条水》一样)。张鑫最后强调说:“韩红翻唱歌曲是受法律保护的。就算是歌曲出现了版权纠纷,也是音作协与王洛宾之子之间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我们歌手无关。”

  法律界:关键在于是否买断

  当音乐人逝世之后,其所拥有的音乐版权到底是归其继承人拥有,还是归中国音作协统一管理?记者昨天还采访了南京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法律界人士,精通知识产权的耿律师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音作协是否在王洛宾身前就买断了其音乐版权。”耿律师分析说:“按照惯例,音乐版权属于无形资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转移到王洛宾之子王海成的名下。音作协只是一个代理机构,无权直接买卖当事人的音乐版权。除非在王洛宾先生身前,就已经被音作协买断了其歌曲版权,不然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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