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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终开口:我是无辜的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1:27 扬子晚报

  在“摄影师状告刘欢”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之后的9个月,刘欢终于打破沉默,开口对媒体发表了自己对这一事件的看法:我是无辜的。

  对此,原告的律师表示刘欢在自己的唱片以及海报中使用原告拍摄的照片而没有署名的情况不是少数,其个性邮票上未经同意也使用了原告拍摄的照片,而且原告也没有收到所谓的致歉信。

  在刘欢对媒体封口9个月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刘欢败诉。但在采访中刘欢仍然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他表示,自己就是一个著作权人,一直非常尊重著作权。

  刘欢说他之所以对原告的反复“炒作”保持极大的克制,除了表示对法律的尊重外,还因为不想以此成为新闻焦点而打乱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我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大学教师,一个还算被大家认可的音乐人,虽然我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靠山,但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报答所有关心我的朋友和歌迷,我已经就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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