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中
在说“柯蓝开炮事件”前,我想先说说“泰山老虎”。
最近泰山上出现老虎的事情,想必很多读者都知道了。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反正我的第一反应是高兴:如果一直逮不到老虎就好了,没有游客上山,也就没有易拉罐、塑料
袋,没有开发,没有砍伐,泰山回到他原始的生态环境,大老虎养小老虎,三个变六个,六个变12个……说不定以后泰山就变成中国唯一的原始“虎山”了。
但是,几分钟后,我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因为,我深深地了解,人类开发风景区的步伐是不会被老虎吓退的,即使逮不到老虎,精明的开发者说不定还会开发出“泰山寻虎”的新路线,打出“荷枪保镖护行,体验三天武松感觉”、“是男人就夜宿中天门!听虎啸激情入眠”的广告……
之所以说“泰山老虎”是为了说明一个道理:现实中的问题要复杂得多。
作为一个环保者,柯蓝提出了“剧组不该踏入神农架保护区”的想法。说实话,这想法是好的。
但是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很多风景区和古迹往往都面临着发展和保护的“双重难题”,这样的问题我们以前在报上看到的很多:杭州的湿地,开放第一天游客就人满为患;央视个敦煌拍摄纪录片,专家说灯光对壁画不利;国家开辟了到西藏的铁路,但是也有人说会破坏永久冻土地带的生态平衡等等……这些问题一下子都很难说出谁是谁非。至于一些人仅仅听柯蓝这么一说,就把板子狠狠砸在剧组身上,呼吁大家不去看《惊情神农架》,我觉得根本就是乱弹琴———试想,如果没经过保护区批准,谁又能在景区里开工拍摄呢?如果经过了当地政府批准,还被认为是违反环保,那么这个“破坏环保”的罪名到底应该是谁来定呢?政府、柯蓝、还是媒体?
目前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媒体很想把柯蓝塑造成“王志文第二”。但是我不明白,做“王志文第二”就真的是很光荣的事情吗?
不错,王志文的确赢了官司,但是王志文之所以赢,不过是赢在证明自己可以“不出席之后的新闻发布会”这样的合同条例上而已,并不说明“演员在发布会上批评自己的电影”就是光荣、正确的。再说考究点,中国法律不属海洋法系,就算王志文是因为“捍卫批评自由”赢了官司,也并不意味着柯蓝可以援引此前的案例来赢得官司。
再一点,从我的角度看,柯蓝这个事情发展到目前这种地步,其实已经很微妙了。虽然说,目前制片方很委屈,要告柯蓝,而柯蓝也很牛气,坚持不让步,但是双方之间其实不是没有调解的可能(官司真要打起来,对双方都是一点好处都没有),媒体该做和事老的时候还是应该站出来,如果有一方要鼓励对抗,那么这事情就和什么“环保”啊、什么“仗义执言”啊,都没有什么干系,无非是另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