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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之歌》争抢荒诞落幕 香香如愿不为猪代言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15 新华网

  “猪头猪脑猪身猪尾巴,从不挑食的乖娃娃,每天睡到日晒三竿后,从不刷牙,从不打架……”这首原本是把女朋友比喻成可爱小猪的《猪之歌》会引起诸多养猪县的争抢本来就有些不可思议。而经过一番折腾后,欲购买歌曲版权的重庆荣昌县和想请香香做“形象大使”的两个养猪县却纷纷退出了“战斗”,昨天下午,记者特意致电飞乐唱片总裁钟雄兵和香香本人了解事情结束的经过。

  飞乐唱片总裁争抢无果事出有因

  “最早是荣昌县给我们公司发了函,他们希望把这首歌改为《荣昌县猪之歌》,并买下版权作为县歌。”而通过商业谈判,价格没有谈成,县领导便决定放弃购买《猪之歌》。而就在跟荣昌县谈判的同时,四川武胜县也向香香伸出了橄榄枝,那为何最后也没有下文呢?

  “我们双方可能有些误会,之前公司同事飞去成都讨论时,是答应让香香出任武胜县的形象大使,都是非商业的。”那之后怎么会出现邀香香担任该县“名誉县长”和“荣誉县长”一说呢?对此,钟雄兵澄清这只是传闻,虽然目前武胜已不打算让香香担任养猪业的形象大使了,但钟雄兵依然表示:“我们知道武胜县为‘县长’传闻一事背负了很大压力,我们还在积极沟通和协商。”

  香香可以卖歌,但不能卖人

  “从第一天老板跟我提起,我就不愿意。”当记者致电当事人香香时,她的语气非常坚定。香香告诉记者,关于《猪之歌》的事都是在网上看到的,她也曾跟公司老板表过态,即使公司跟任何一个养猪县签约,香香自己也不会签字的,“我早就说过,公司可以卖歌,但不能卖人。”

  “我不希望把我牵扯进去,作为一个女孩,怎么能跟猪并排而行呢?”虽然是给“猪县”代言而非给“猪”代言,但香香坦言感觉不好,一场“争夺”战以这种局面收场,对香香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记者闵慧)(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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