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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股神 7年狂骗1600多万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2:1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自称“金融皇后”、“股神”的退休女工人于湖,谎称帮忙炒股回报高额利息,使用诈骗手段,在短短7年时间内狂骗180多人1600多万元。昨天,在数十名被害人的注视下,于湖被市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她个人全部财产。

  许诺高额回报来骗人

  2003年春节后,受害人白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湖。当时在场的人都说于湖做证券投资、个人理财非常成功,好几百名股民都受益了。第二天,白某应邀到于湖家做客,于湖对白某说自己一周能赚一辆桑塔纳,十余天赚一栋楼房,回报率很高,有“金融皇后”、“股神”、“活菩萨”之称。她承诺“100万元以下给12%的利息,100万元以上给15%的利息,如果业绩好还有浮动”。

  为了让投资者相信她的能力,于湖还经常向来者播放其在梅地亚中心录制的50岁生日庆典的光盘,她还用投资者的钱带着另一部分投资者到野外度假游玩,以此博得投资者的信任。

  白某陆续将妻子下岗买断工龄的5万元及自己和家里其他人的5万元交给了于湖,后却只收到7500元的利息,其余均损失了。

  7年狂骗1600多万元

  法院查明,于湖于1997年至2003年12月间,以通过证券、期货交易为他人理财为名,谎称集资无风险,允诺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180余人集资款共计160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其赃款52万余元和汽车等款物。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帮助退赔20万元,另有部分参与集资人员将其给付的利息退交法院。

  于湖供述,从1997年开始收取他人资金帮炒股,后来挣钱了,找自己的人就多了。当时她付的利息很高,之后股市下跌不好做了。从2001年开始,自己再没买过股票,但付投资人利息。因为股市下跌前给自己钱做股票的人找自己要钱,自己当时没有钱,所以就继续收取其他人的投资款还要钱的人。为了让投资人相信,自己还专门与投资者签了零风险合同。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于湖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群众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受害人:我们就是贪利

  一位受害人在拿判决书时,还没有说话眼睛就先红了,接着就哽咽得泣不成声。据悉,被于湖诈骗的多数都是中年妇女、老人。“我们就是贪利吧。”一位受害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女骗子:我要上诉

  对此判决,于湖表示还要上诉,她认为自己最多只能算是非法集资罪,“因为股市像云像海,我还想还给他们钱的”。当记者问其“用什么还”时,她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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