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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杨澜捐的是“真金白银”是一次义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2:34 新闻晨报

  一周来,尽管类似“未来的‘阳光’会将‘投资’作为善款,还将分‘红利’”这类臆造的说法,让杨澜夫妇最终“拍案而起”,但作为普通人,的确很难理解“51%的股份”怎么就能摇身一变成了“基金”,毕竟此举在国内并无先例。此外,“阳光卫视”连年不绝于耳的亏损消息也不免让人生疑,这“51%的股份”里究竟有多少含金量?昨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内的业界和法律界人士,在他们看来,以阳光投资目前的盈利状况来看,如果杨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运作基金会,那应该说是一次真正的“义举”。

  1、成立基金会,杨澜先得掏现金

  “股份是不能直接作为基金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告诉记者。其实“股份”里除了股票的持有量,还包含股东权益,每年的分红和参加决策的权利等许多内容,因此,杨澜这次捐赠的除了股票之外,其实还包括未来对“阳光媒体投资”的决策和分红等权利。换句话说,真正会在未来成为基金的,主要是其中的“分红”部分。

  很巧,去年6月1日,国务院刚刚颁布实施了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创建基金会必须拿出不少于200万元的货币基金,因此,以杨澜这次捐股为例,她必须在这“51%的股份”之外再拿出200万元人民币的货币基金,否则就不能成立基金会。当然,她也可以选择另一种方式,就是把其中一部分股份卖掉换成现金来付这笔钱。同时,对于“分红”的具体使用方式,条例也规定,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目的的支出,不得低于股份当年收益的8%。

  律师同时也声明,由于杨澜打算把“文化基金”成立在香港,因此,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也必须参照香港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事。

  2、“卫视”没钱,“集团”有钱

  “阳光卫视”亏钱早已是旧闻,因此很多人质疑这“51%的股份”的含金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事实上除了“阳光卫视”之外,“阳光媒体投资”集团目前还拥有分布于9个国家、15个城市的11个媒体资讯公司股份、30多个营运公司、60多个媒体品牌,而“阳光卫视”在其中所占的比例仅为0.5%。换句话说,即使“卫视”完全亏本,只要整个集团盈利,这“51%的股份”依然十分诱人。而事实上,在《传媒》杂志的最新一期报道中,“集团”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26亿元人民币,而去年的净利润是7.27个亿。

  3、杨家人不能插手“基金会”

  有人以今年4月杨澜凭借捐赠善款6090万元在《2005中国慈善家排行榜》中高居慈善家排行第四位为例,曝光这笔善款除向海啸灾区和厦门的弱势青少年分别捐赠了上万元之外,大部分均投放到了与阳光文化有关的教育和文化事业上。因此“推测”这次成立基金会也只不过是一种“变向投资”,暗示杨澜可能从中谋利。

  对此,律师给出了不同的看法:“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澜这次以捐赠股份的形式成立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就是说将来要用多少钱,都只能与这‘51%的股份’发生关系,而不能以基金会的形式对外募捐。同时,作为捐赠人,杨澜本人将不能参与将来任何有关这部分股份的运作,她只能作为‘监事’起到监督而非决策作用。同时,未来基金会的决策层中,与杨澜具备亲属关系的决策者人数也将受到限制。此外,基金会的钱只能在公益的宗旨下保持增值,而不能参与任何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投资。”

  同时律师也指出,杨澜如果要彻底避嫌并不是没有办法,她尝试把这51%的股份权益信托给专门的企业管理公司,而作为受益者,基金会只要考虑该怎么把信托公司赚来的钱用于公益事业就可以了。事实上,国际上很多类似性质的基金会都是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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