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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节目搞垮偶像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07:15 哈尔滨日报

  这是一个动辄便声称“颠覆”的时代,由于对“落伍”心存恐惧,而这种恐惧又转换成难以言说的焦虑,于是相当一部分时尚青年,便通过不断模仿他们心目中的娱乐偶像,来证明自己“与时俱进”、“东方不败”。

  从社会心理的角度说,行为方式可以通过“社会感染”的途径大面积传播,对名人的模仿,更有“登高一呼,应之千百”的轰动效应。在一档“时间就是钱”的节目里,我们看
到侯耀华穿着大背心,在一个封闭的透明球体满头大汗地慌忙抓钱。根据游戏规则,在有限的时间内,他无论抓到多少代币券,都可以现场兑换成人民币揣入个人口袋。侯耀华声称这样的游戏很好玩,“教育了青少年,钱挣得不容易。抓得那么辛苦才有3000多。”不过这样的“教育”颇具讽刺,因为如此变着法子折腾,所折射的恰恰是充满躁气、对金钱顶礼膜拜的世相。

  德国哲学家弗洛姆说:“我相信,人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又能超越自然,那是因为人具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综艺节目愉乐视听,给人以轻松是必要的。在商业化社会,收视率本身便意味着金钱,但如果将这种娱乐停留在只能以人的身体搞笑,总是与各种“性趣”挂钩,则未免流于庸俗。更令人难以忍受的还在于,由于节目制作者创造能力的匮乏,各地的综艺节目日趋千人一面,这种“克隆”现象,既低估了观众智商,更让人提不起兴致。

  荧屏上究竟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偶像?在一些人看来,放纵自我已近乎成为生活的唯一目的。似乎不纳入这种轨道,便是不懂得人生。他们在“不求天长地久,只要片刻拥有”的旗号下,过分盲从于本能的驱动。与这样的心态相呼应,许多综艺节目早已成为仅供一次消费的快餐。特别是当一些大众偶像,通过各色媚俗综艺节目,在取悦众人的同时赚取“票房”。

  这样的时尚值得人们警觉,因为对自由概念的过度滥用,恰恰会让人丧失个性。各色偶像的出场,较之普通人,有更多的示范作用,传媒所负有的责任是重大的。个人以为,任何节目,都要由制作者、主持人进行具体策划。换句话说,他们是出镜名人的“牵线人”。尽管拿名人开涮,已经成为愉悦大众的方式,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是应讲究些品位。过分将内容定格于人的生理、感官刺激,只能反衬出节目本身的“阳虚”。当今时代,人们对传媒极其依赖。所谓“榜样的力量无穷”,“坏榜样”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难以估量。特别是处于心灵冲突中的青少年,彷徨于“人往何处去”的十字路口,他们崇拜的青春偶像,如果能做出好的示范,正是对社会的贡献。一个没有任何禁忌,没有理性,缺乏远大理想、失去人文关怀的社会,注定没有前途。理想的公众偶像,自然也是普通人,食人间烟火,有七情六欲,但他们起码应当懂得尊重别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他们应有个人隐私,但不应将个人的隐私、怪癖,作为标榜所谓特立独行的“金疮”,到处向世人炫耀。理想的公众偶像,做人应当真诚,富有正义感,他们拥有爱心,会尽个人的力量去帮助弱者。如果天天戴着人格面具,摆出道貌岸然的样子,一旦半路杀出个不肯“饶人”的女士,便难免遗人笑柄,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

  做人当自强,做名人则尤须自重。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如欲留名,自然以流传美名为上。毕竟以头顶着粪、自我恶心的方式出场,除了获得区区财利,落下“骂名”总是不太风光。

  肖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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