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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要将官司打到底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2:54 北京青年报

  赵本山

  演员是否享有其剧照的肖像权?———

  最近赵本山真是忙得不亦乐乎,不仅要拍电视剧,要关心足球事业,还要为自己的肖像权而讨说法。

  “赵本山肖像侵权案”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审以赵本山败诉收场。昨天,赵本山的经纪人和律师在京向媒体通报了案件情况,赵本山通过经纪人表示不能理解这一结果,要将官司打到底,并已于近日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人民币300万元。据律师介绍,本案的根本焦点就在于对“演员是否享有其剧照的肖像权”这个问题的不同认知上。

  原告赵本山诉称,2004年上半年,他发现被告广州市花都巨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SVCD机、SDVD机的广告彩页印上自己大幅照片,并有“随机赠送赵本山小品精选”等文字。该VCD碟片由另一被告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制作、生产并提供给巨星公司使用。赵本山以肖像权被侵害为由起诉。然而被告鸿翔公司辩称:剧照在性质上属于电影作品的一部分,与赵本山无关。历经几个月的审判后,法院最终以“角色形象不是演员本身肖像”为由驳回了赵本山的诉讼请求。

  赵本山的辩护律师黄岩磷认为,《广告法》规定未经许可不能使用他人的形象来代言产品,而从《民法》来看则不允许侵犯他人精心努力劳动创业的成果。被告巨星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赵本山照片,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赵本山接受了该公司的邀请为其进行广告宣传,严重影响了赵本山的社会声誉。这一案件中对赵本山肖像的使用明显与经济利益有关,当然是侵权。

  记者又就此采访了两位律师。律师葛小鹰认为,对于剧照是否属于演员的肖像权范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在签订合同的条件下,剧组是可以使用演员剧照进行宣传,但是其他企业在未经演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目的,属于扩大使用,应当属于侵权。当然这个问题目前还处于争论中,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很难统一。

  律师马维国认为:普通演员在扮演角色的时候,肖像是可以同剧照分离的;知名演员不管扮演什么角色,观众会认为这就是其本人,可以理解成这就是本人的肖像。他认为,如果赵本山最终输掉案件,就会造成社会上对知名演员肖像的滥用。

  赵本山本人未在官司的发布会现身。据悉,赵本山目前除了辽足的事,演艺方面主要是两部电视剧,一个是《乡村爱情故事》,赵本山得抽空从沈阳到开原拍戏。而《马大帅3》目前正在完善剧本,9月底应该能够开拍,预计明年1月份杀青,依旧是赵本山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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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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