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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唱、公款演出被叫停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45 华商网-华商晨报

  9月1日起,假唱、公款演出的当事人或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0日,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颁布,明确规范了许多一直以来让人关注的演艺市场的管理问题。

  该条例明确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观众都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
举办单位赔偿损失;禁止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要求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观众;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

  对屡被质疑的“公款”演出,条例规定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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