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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毅蕾
沸沸扬扬的著名艺术家孙道临等“诉青春宝侵权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本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青春宝及上海焦点广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共145万元人民币。
以孙道临为首的老艺术家“状告青春宝侵权案”,起因于2003年。当时,孙道临等14位演员在导演说明是非商业性公益演出的情况下,参加了和观众面对面的活动。演出中,工作人员给每位演员发放了1000元车马费。但2003年11月18日和2004年1月9日的《新民晚报》和《解放日报》广告版上,出现了配有多幅演员现场照片的长篇广告文章,画面上方有“青春宝健康三人行”的大横幅,文中多次提到演员的名字,甚至还出现了并未参与活动的秦怡的照片。今年2月,艺术家正式向法院起诉。
上海市一中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根据判决书,浙江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焦点广告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15日内,在原侵权广告刊登的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此外,上海焦点广告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著名演员孙道临40万元赔偿金,支付著名演员梁波罗、笛子演奏家唐俊乔、著名配音演员童自荣和曹雷各20万元赔偿金,并付给以上5人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青春宝对上述审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负责为焦点广告打官司的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鲍培伦告诉记者,他们对判决不服,肯定会在15日之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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