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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公司:喻可欣的影视版权没有附加条款(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情海星空》影视版权纷争各说各话———

  本报记者 肖执缨 实习生 管安琪 文/图

  针对喻可欣否认千万身价签约邓建国并质疑邓建国开拍其自传体小说《情海星空》的合法性(见26日本版),加上宋祖德言之凿凿声称要将喻可欣和刘德华的往日情事搬上荧屏,邓建国终于坐不住了,他和法律顾问于26日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律师:与喻可欣的两份合同没有关联性

  本月25日,喻可欣在北京个人写真诗集发布会上否认广东巨星公司花费千万巨资签下她三年。她说:“我当时只是以原著者身份参加邓建国的发布会,这不能代表什么。我没有和邓建国签经纪约,所谓总数1000万元、长达3年的合约是假的。”并透露邓建国能否如愿将《情海星空》搬上银幕,目前还是未知数,并称双方签定的关于《情海星空》影视版权合同还有附加条件———巨星必须签下喻可欣的经纪约,而现在巨星并没有履行合同里的附加条件。

  巨星的法律顾问冯伟律师向记者展示了与喻可欣签订的《情海星空》影视版权协议书。协议说,巨星以10万元价格从喻可欣手中购得该书的影视改编权。记者在协议书中没有见到喻所说的“附加条件”。邓建国说:“我们已经一次性将10万元交付给喻可欣,

  而且当时签约的时候是邀请了众多的传媒记者到场见证的。”

  冯律师出示了一份巨星公司和喻可欣在同一天签订的经纪协议书。该协议规定,喻可欣从2005年到2008年的演艺经纪权交予巨星公司,但没有涉及到“千万身价”,只是约定了接戏的酬劳标准,包括出演电影女一号的劳务费标准、电视剧劳务费标准。冯律师强调说,这两份合同都是独立合同,没有关联性。

  邓建国:喻可欣言谈常常不一致

  邓建国说喻可欣患有忧郁症,“她说什么话都不足为奇,签完合同收完钱后,她还跟我们提出要修改合同条款。我们当然不会答应。”遭到邓建国的拒绝,喻可欣回台湾后即传出在台湾吃下24颗安眠药“想不开”的新闻。

  冯律师表示,双方签订生效的合约必须经双方同意才能修改,单方面提出修改是不能成立的。至于喻可欣的言论对合约是否会产生影响,冯律师则给了否定的回答。他说,喻可欣在签协议的时候是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向宋祖德发出律师函

  在采访当日,邓建国的律师已就宋祖德宣称开拍电视剧《情海星空》及喻可欣将出演自己的事宜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律师函里强调,喻可欣已经于6月与巨星影业公司签订了影视版权协议书和演艺经纪约,若宋祖德投拍该剧将对巨星影业构成严重侵权。律师函里还特别请宋祖德在对外宣传时注意对邓建国的用词———“否则将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邓建国和冯律师都表示并不想将影视版权的事闹大,此次发律师函只是希望与宋祖德能进行协调。如果对方置之不理,他们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情海星空》同名电影即将开拍,男主角是逗逗,女主角“喻可欣”的扮演者也于前日确定———一个来自扬州的女孩马静。近日,他们仿照《情海星空》封面(右图)拍摄了第一张“亲昵合影”(左图)
巨星公司:喻可欣的影视版权没有附加条款(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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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回应前女友喻可欣

  刘德华承认事实不想再续话题

  由香港巨星刘德华自己投资的电影《再说一次我爱你》在香港数码城拍摄时,当《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问到刘德华对以前恋人喻可欣出书一事时,从不愿在媒体面前谈论此事的刘德华终于首开“金口”。

  刘德华说:“那些都是已经发生的事情,既然是事实,就没有必要再去说什么。我跟记者都不愿再谈这件事,不是因为我的大度,而是不想让这个话题再继续。”(宗珊)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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