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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哭诉经纪公司“罪状” “星女郎”要炒星爷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5: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夏琦)因为得到周星驰提携而名声大噪的黄圣依与经纪公司发生矛盾,昨天“星女郎”主动向本报记者哭诉,自己要单方面与周星驰的“星辉”公司解约,而且不计代价,“宁可不做演员也不要再呆在这家公司”。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黄圣依的电话,电话刚接通,“星女郎”就直接表示:“我会单方面与经纪公司星辉解约”。接着,她哭着表示,自己出道以来,星辉根本没有尽到责任,
而她却一直在星辉的威胁下工作,被他们安排做自己不愿意做的工作,稍有不同意公司就威胁要雪藏她。这一次导致她决定与星辉解约,就是因为该公司要将其唱片约签给某唱片公司,她不同意即再遭雪藏威胁。

  黄圣依告诉记者,她是2003年6月与香港星辉签约的,当时签的是3年死约加5年活约一共8年。虽然合约中并没有就单方面解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及赔偿做出详细规定,但她去意已决,为离开该公司不计较任何代价,哪怕不再做演员。“我是个独立的艺人,再也不要在这样的威胁下工作,不要再受制于人。”黄圣依说,她已经委托律师向该公司提出了单方面解约,但星辉方面不答应。黄圣依表示,在与星辉合作的这两年里,她深觉该公司的混乱,“简直就是个家庭作坊”。但现在她实在忍无可忍,而身边的朋友也都支持她这样做。

  记者昨天尝试联系星辉方面的工作人员,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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