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 “文明私家车幸运大抽奖系列活动”之年度抽奖活动即“文明驾车,喜获轿车活动”
二、抽奖时间 2005年8月23日
三、抽奖地点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10楼会议室
四、活动参与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中国籍机动车驾驶人;
(2)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为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南京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颁发的准驾车型代号为C2或C1或B2或B1或A3或A2或A1(核发时间为2004年9月13日前的准驾车型代号为C或B或A)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上述机动车驾驶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时间需在2004年6月1日零点前;
(4)上述机动车驾驶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系由南京市以外地区转至南京市的,则转籍手续需在2004年6月1日零点前办毕,即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为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南京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时间需在2004年6月1日零点前;
(5)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非主办单位的正式员工;
(6)上述机动车驾驶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在自2004年6月1日零时至2005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处于正常有效的状态;
(7)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拥有机动车,该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必须为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为:南京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南京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2004年6月1日零点前核发;
(8)上述机动车驾驶人拥有的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类型必须为:小型普通客车(代码:K31)或小型越野客车(代码:K32)或轿车(代码:K33)或微型普通客车(代码:K41)或微型越野客车(代码:K42)或微型轿车(代码:K43);
(9)上述机动车必须登记在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名下;
(10)上述机动车登记的车辆使用性质在自2004年6月1日零时至2005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必须为非营运或营转非;
(11)上述机动车所上牌照必须为蓝底白字的牌照;
(12)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拥有的上述机动车必须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违法曝光数据库及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交通安全违法数据库及江苏省交通厅交通管理局的交通安全事故数据库内在自2004年6月1日零时至2005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均无记录;
(13)上述机动车必须在自2004年6月1日零时至2005年5月31日二十四时止处于年检正常状态。
五、奖项设置:
(1)一等奖一名 一等奖奖品:一款1.5EXCD版白色派力奥轿车;
(2)二等奖三名 二等奖奖品:价值5000元以内的奖品一份;
(3)三等奖六名 三等奖奖品:价值2000元以内的奖品一份。
六、奖项产生办法:
对符合本规则第四条之规定的机动车牌号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产生,摇号确定的机动车的车主即为中奖者;
若上述机动车登记为两人以上共有的,由符合前述第四条之规定的共有人享受一个中奖名额,若抽取出的机动车车主全部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之规定的,该奖名额重新抽取,直至产生有效中奖者;
奖项产生的顺序为: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
在本次抽奖活动过程中,每个车主有且仅有一次中奖机会,已中奖的车主即丧失后续抽奖活动中的中奖资格。
七、获奖通知 中奖者名单刊登于2005年8月24日的《金陵晚报》
八、奖品领取及费用承担
(1)中奖者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在2005年9月31日前亲自到指定地点领取;
(2)一等奖获奖者奖品领取地点:金陵晚报社;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奖品领取地点:南京市金沙井20号;
(3)中奖者确实不能亲自到规定地点领取奖品的,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由受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携经公证的委托书、中奖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奖品;
(4)中奖者确实不能提供上述规定资料原件的,需提交相关的公证书,经活动主办方确认后方可领取奖品;
八、奖品领取及费用承担
(1)中奖者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在2005年9月10日前亲自到指定地点领取;
(2)一等奖获奖者奖品领取地点:金陵晚报社;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奖品领取地点:南京市金沙井20号;
(3)中奖者确实不能亲自到规定地点领取奖品的,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由受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携经公证的委托书、中奖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奖品;
(4)中奖者确实不能提供上述规定资料原件的,需提交相关的公证书,经活动主办方确认后方可领取奖品;
(5)一等奖获奖者奖品交付地点:金陵晚报社;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奖品交付地点:南京市金沙井20号;
(6)中奖者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上述规定材料至规定地点领取奖品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获奖权利;
(7)中奖者因领取奖品及取得奖品的所有权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奖者自理。
九、本活动的摇号过程邀请南京市第三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
十、解释权:
本活动及活动规则的解释权归活动的主办方所有。
南京市文明办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金陵晚报》社
二○○五年八月十日
(编辑 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