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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媒体或有连带责任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50 南方都市报

  广州“十佳”律师、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朱小斌分析此事件时表示:“媒体工作者利用其所属媒体发表任何个性化的言论,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是否应当受到约束,中国法律上并未对此作出任何禁止,只是在如果由此产生任何法律责任时,在承担责任时应区别对待。如果其言论属于个人行为,则应由其本人去承担法律责任,但所属媒体亦因管理、审核等原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于周笔畅母亲要上告,他认为:“被评论对象如果认为媒体工作者的言论有有侮辱、诽谤的内容,损害了其名誉,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等要求。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判令是否应由媒体工作者或其所属的媒体向其承担法律责任。”

  而江苏交广网副总监黄烈鸣在接受南京某报采访时表示:“超女是热点文化现象,吴继宏在节目中关注它无可厚非。做音乐评论应该客观公正。但这只是吴继宏的一家之言,我们不想卷入这种无谓的口水仗中间去。更何况这并不是非常严重的事件,只是观念碰撞,对她以后做节目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昨天,本报记者就律师说法要采访黄总监,他秘书得知采访意图表示他正在开会,一直未对本报作出答复。

  图:

  守候在长沙的笔迷们十分热情。 本报记者 姬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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