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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的“明星合约”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查俊

  现今娱乐圈最大的热门就是一起又一起的“解约风波”。从几位“超女”拼命挣脱天娱公司的控制;再到黄圣依对周星驰公司的“血泪控诉”,都闹得沸沸扬扬。其实在五花八门的“明星合约”中,存在着许多“行大欺客,客大欺行”的霸王条款。现在大家只是看到明星受苦、经纪公司喊冤的一面,没有看到经纪公司与明星“合谋”起来让演出主办单位“遭
罪”的一面。

  一次,某综艺节目请来台湾歌手周惠做嘉宾,从下午一直“疯”到黄昏,当主持人宣布节目进入下一个单元时,周惠突然撂挑子,不干了。当时灯光、音响、观众、主持人全都等在演播厅,可周惠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后来一打听,原来周惠与节目组签下的合约中规定了具体的“节目单元”,她之所以不再合作,是因为她的经纪人觉得节目已经“超时”,下面那个单元纯属“节外生枝”,是剥削周惠的“剩余价值”,所以要退出。好在该节目是前期录制,播出还要进行剪接,周惠的罢演才没有酿出恶果。

  如果是“天王”级的明星,那与主办方签下的合约就更加“武装到牙齿”了。合肥的追星族曾经领略过港星黎明的“威风”。在机场,所有人的献花都要由他身边的

保镖先行接过,好像这些追星族都是“刺客”一样;住宿自然是五星级的标准,并且整个楼层要由酒店保安与“空运”过来的6名保镖严密把守。“闲杂人等”根本上不了楼。除了在演出现场露面,黎明概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有人气愤地说,主办方(一家饮料企业)“烧”了那么多钱,去供一个爱摆谱的“知名青年”,太没意思了!然而,那家企业不采取那样的措施肯定不行,因为这一切都有“合约”在管着。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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