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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玉艺名被收回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4:46 深圳晚报

  豫剧大师常香玉生前留有遗嘱,要求收回曾给自己的孙女陈百玲“小香玉”的艺名。日前,这份大师亲笔签名的声明被公之于世:鉴于孙女陈百玲所走的路与当初继承和发展流派的承诺南辕北辙,故决定收回“小香玉”艺名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这是有史以来梨园界第一次发生收回艺名的事件,此举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人叫好,但也有人质疑这份声明的真实性,还有人说这是家庭矛盾,更有甚者,认为常香玉
心胸狭隘,不能容忍艺术创新。

  “常香玉一生有许多出人意料的事,这恐怕是最后一个。”常香玉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罗新建说,“这是她‘戏比天大’的真正体现,当后人所走的路和她的艺术追求、艺术理想、艺术理念发生矛盾时,她舍弃的一定是前者。”罗新建在采访时证实,去年5月14日常香玉在做此声明时,意识非常清醒,反映了老人的真实意愿。

  当常香玉看到小香玉近10年不演一出戏,艺名成了她获取其他名利的手段时,大师受到的打击是巨大的。“常香玉从内心深处希望小香玉能够因为她的离世有所转变,回到传承常派艺术的道路上来并有所作为,所以她没有在生前公布她的决定,而是交给儿子陈嘉康择时公布。但常香玉走了一年了,小香玉还是毫无改变。为此,我和陈嘉康多次商议,认为老人的真实意愿是明确的,不能无限期地拖下去。”

  有人认为,艺名是一种姓名权,享有专有权,一旦赋予就无权剥夺,常香玉无权收回小香玉艺名。但罗新建认为,艺名和姓名不一样,姓名是自然人相互区分身份的象征,而艺名是戏曲流派相互区分的象征,与姓名的特征不一样,不能完全用关于姓名的法律规定处理艺名。虽然没有先例,但法律上并没有太多争议,因为它主要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从艺术角度做出的决定,初衷并不是为了解决法律问题。(桂晓莉)

  摘名事件背景

  豫剧大师常香玉爱戏如命,她的五个儿女中,最小的女儿学戏的条件最好,但她当年为了逃避学戏,去了美国。之后,常香玉看中了孙女陈百玲,认为她是个唱戏的好苗子。小百玲在1982年得到艺名小香玉后,在常香玉的鞭策鼓舞下,排演了十多出好戏。常香玉让她叫小香玉,就是希望她能传承常派艺术。

  1995年小百玲去山西办学,常香玉非常支持,她特别希望小香玉的学校能像当年香玉剧社一样,办成一个豫剧基地,培养一批人才。但是陈百玲在离开河南到山西后,完全脱离了豫剧舞台,其间没有唱过一出大戏。而原本在太原办的希望小学戏校也变成了综艺学校,教孩子体操、武术、歌舞表演,培养出来的不是豫剧人才,更不是常派演员,她本人只是在综艺节目中清唱一些段子,完全成了一个清唱演员。曾有电视台采访小百玲,问她培养的学生中,有没有条件好的唱豫剧的,她回答说,有条件好的,分到别的单位唱歌了。她没有培养专唱豫剧的人,但她不为此感到遗憾,因为这是个良性发展,豫剧面临危机,应该首先考虑孩子们的生存问题。但是这一切在常香玉看来都违背了当初她赋予百玲“小香玉”艺名的初衷。

  作者:桂晓莉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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