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根据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放射诊疗前,有责任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个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
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保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条例同时规定,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条例明确,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条例强调,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条例共7章69条,分别为总则、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废止。